廣州涵洞吞車7人死亡
“涵洞吞七命”慘劇
近日,本報連續追蹤報道廣州棠樂路涵洞“吞”七命慘劇,昨天又有最新進展,記者從新市街司法所獲悉,經DNA檢驗,警方已確認出事時駕駛員就是劉北海,屬於無證駕駛。但家屬辯稱,情急之下,劉北海和駕駛員劉志忠換了座位,他們不可能拿車上的7條人命冒險。而警方稱,車內本來就擁擠,兩人體型較大,換座位難度太大。
文/記者申卉
記者瞭解到,從事發至今近20天,新市街司法所和街道工作人員一直與家屬協調賠償事宜。昨日,記者從新市街司法所獲悉,根據警方對駕駛員DNA檢驗,認定劉北海是駕駛員,屬於無證駕駛。對於家屬所稱劉北海只是情急之下,與駕駛員劉志忠交換座位,從後面沖向前努力撞車門,欲幫助家人逃生,新市街司法所徐所長說,根據相關部門的論證,認為存在這種情況的可能性較低。“7個人在這部小車裡已經十分擁擠,劉北海和劉志忠兩人身材較胖,在那麼緊急的情況下很難換座位。”對此,家屬仍表示存疑,“那天下這麼大的雨,劉北海不會開車,怎麼會拿一家人的生命開玩笑?”
昨日上午,死者家屬再次來到白雲區信訪局,要求儘快找出責任單位。
死者劉北海妻子的哥哥無奈地說:“我們之前找過市水務局,他們讓我們去找村委;找村委,村委說他們只是義務看護,沒有責任,讓我們找鐵路部門;找鐵路部門,鐵路部門說,他們是企業,不是政府部門,說我們找錯地方了,讓我們去找政府部門。”
白雲區信訪局:建議家屬走法律程序
對此,白雲區信訪局陳副局長表示,目前主體責任單位難以認定,建議死者家屬走司法程序,起訴相關責任單位。
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下穿鐵路涵洞的管理單位負責涵洞的日常管理、維護,防止淤塞、積水。但條例並沒有對“管理單位”作出明確界定。
“到底誰來負主要責任,誰付管理責任?由法院來定奪才最為權威。如果家屬沒有錢打官司,我們會提供相關法律援助。”徐所長告訴記者。
對於賠償問題,司法所表示,根據家屬要求,政府部門將墊付的補償由15萬元提高至30萬元。但家屬要求每人賠償50萬元,目前雙方仍未談妥。
廣東正大聯合律師事務所的許瀚律師表示,即使是無證駕駛,也要視乎無證駕駛跟事故發生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從至今的情況來看,因果關係也有可能不成立。”他補充,如果無證駕駛是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那麼駕駛者要承擔重要責任,如果不是,這也會成為適當減輕責任方責任比例的因素,“從目前的情況看,道路管理和維護方難逃責任。”
記者回訪:出事涵洞仍有行人肆意穿行
8月25日,廣州市水務局曾通報,水務部門已對全市204個涵洞、隧道進行安全排查。要求每個橋涵都必須在橋涵入口處設有明顯的水位標尺、涉水線,以及設置“積水危險,禁止通行”的警示牌,標尺、涉水線和警示牌,須用熒光材料。此外,還須在每個橋涵標示產權單位、管理單位、責任人和投訴電話。同時督促涵隧管理單位建立和完善應急管理規章制度,暴雨時,須有專人到現場,當水深超過27釐米(積水深度超過涉水線)應設置欄桿,禁止行人車輛通行。以上措施要求一個月內完成。
然而,將近一個月過去,記者昨日再次回訪出事的涵洞,涵洞內仍有淺淺的積水。涵洞外已豎起熒光材料警示牌“下雨天有積水,禁止通行”和“此路段危險已封閉”,並設立了2個大石墩禁止機動車通行,但行人與非機動車依然絡繹不絕。然而,要求設立的涵洞產權單位、管理單位、責任人和投訴電話等仍然不見蹤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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