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會擬增訂罰鍰 促企業使用定型化契約(第二冊第5課...行政管制、行政處分)(第二冊第6課...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選修上冊第6課...消費者保 售屋網護法) 消保會擬增訂罰鍰 促企業使用定型化契約 土地買賣 更新日期:2009/04/19 15:23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9日電)行政院消費 帛琉者保護委員會表示,行政院通過其研擬的修正草案,於消保法第五十六條之一增訂罰鍰,並可連續罰,以 賣房子落實企業經營者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使用定型化契約,保障消費權。 消保會指出,消保會研擬的「消費者保護法第八條、第四十 長灘島六條、第五十六條之一修正草案」,4月16日 已獲行政院院會通過,主要修正重點為研擬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內容。 消保會說明,增訂消保法第五十六?景觀設計齯坐@全文為,「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一項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正,並得處新台幣?裝潢G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消保會強調,由於現行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並無行政罰配套,因此難以貫徹施行;為使企業經 房屋買賣營者遵守公告事項,賦予主管機關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三項進行查核後,有執法依據,因而增訂上述條文。 消保會提醒業者,目前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計有「預售屋買賣」、「生前 土地買賣契約」、「線上遊戲」、「路外停車場」等29種;呼籲業者在修法完成後,須依法使用定型化契約,以免觸法受罰。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591 .
- Mar 05 Mon 201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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